南方日報訊 (記者/範琛)4日上午,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審理東莞市南城公安分局原局長魏向民、原副局長孔逸鴻涉貪污受賄、濫用職權案。在法庭上,公訴方起訴書指控魏、孔兩名被告主要涉及三宗犯罪。
  2013年7月,東莞南城公安分局在偵查南城某社區原出納鄒某涉嫌挪用資金一案中,發現該社區存在“小金庫”等情況。社區原黨總支書宋某擔心會繼續追查並牽連到自己,就叫朋友謝某協調,並讓鄒某墊付20萬元並通過謝某行賄給當時的南城公安分局正副局長魏向民、孔逸鴻。兩人收到錢後指示辦案民警不再追查“小金庫”一事。
  2010年下半年,東莞市某融資擔保公司與黃某發生經濟糾紛,要求魏向民幫忙追回經濟損失。事後,該公司分別送給魏向民、孔逸鴻2萬元作為“感謝費”。
  2010年2月,根據南城街道辦事處的安排,由南城公安分局做好李某的上訪工作。當時任職南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的孔逸鴻遵照局長魏向民的指示,將李某夫婦抓捕,造成李某九級傷殘,5名民警輕微傷。
  據悉,該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涉嫌貪污受賄 原正副局長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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