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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紀委堅決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落實三中全會決定要求,深入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在改革中推進,在創新中發展。
  近日,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副組長黃樹賢。
  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
  黃樹賢說,經過各級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共同努力,依靠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支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取得新進展。但是,我們清醒地認識到,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
  從實際情況看,影響反腐敗成效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
  解決存在的問題,必須依靠改革和制度創新。面對新形勢新任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作出部署。
  2020年完成改革目標
  黃樹賢說,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主要任務包括:
  一是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法加強行政監察等工作。
  二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三是落實在黨風廉政建設中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四是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五是創造條件,加快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六是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七是健全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法規制度。
  到2017年基本完成各項改革任務,2020年全面完成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任務,逐步形成切合實際、有效管用的反腐敗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
  “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只是剛剛開始。下一步我們要按照中央的部署,結合實際,採取措施,狠抓落實,全面實現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目標,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引向深入。”黃樹賢說。
  據新華社  (原標題:紀檢體制改革202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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